聲優熱賣受歡迎之類的事情,不過是幻想!?
"聲優熱賣受歡迎之類的事情,不過是幻想!?"
*原文來自日刊サイゾー,上次寫小野大輔結婚新聞的那個八卦媒體,所以真實性多少請大家自己衡量。
作為宅文化的分支而紮根的聲優,不論性別都有著許多人氣大手。在現在不景氣的音樂界,聲優的CD和角色歌是唯一能稱得上「熱賣」的類型。
可是,除了一部分的偶像化聲優,大部分聲優的收入是"冷門生意"卻很少人知道。聲優事務所的原有商業模式,已經在崩壞邊緣。
「聲優事務所,現在已成為從基本所屬聲優的演出費無法回收太多利潤的形態,拆帳比被定在8:2,或7:3」(聲優事務所的經紀人談)
光是聽拆帳比,感覺上應該可以賺啊,事務所怎麼會實收很少呢。總之,演出費如果是1萬日元的話,進入事務所口袋的金額是2,000~3,000日元。參考一般的藝能人,近幾年大半和事務所是5:5拆帳的方式,比較起來可以說是相當對聲優有利的設定。
在聲優業界,一般採用日本演員聯合(日俳連)的制度,聲優的演出費是以等級制給付。個人等級高低決定了演出費,一年更新1次等級,隨著經歷累積、受歡迎等因素,將最低演出費提高的系統。在這個制度下,不論角色輕重或對白數量,都一概支付等級規定的演出費。
以前一般藝能界也存在著等級制,不過不知什麼時候就消失了。這個制度,原本是著眼於積累經歷就能提昇演出費,認為對聲優來說是有利的系統。但據說現在這個制度反而成了聲優自己的緊箍咒。
「如果積累經歷提高等級,則演出費也能提高。然而,也有如果無法成名,其後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的後果」(同經紀人)
結果,如果想很長期地持續聲優這個職業,只有偶像化了。如果成了偶像,能活躍於CD和寫真集等多方面,就算經歷變得很高(譯註:意味著受到等級高、演出費也高的影響),工作也不虞匱乏。只是,因為CD和寫真集關係到各式各樣的企業類型,所以進到事務所的金額還是不多。
「很少有這種營業利益很少的行業吧。事務所的收入必須支付經紀人等人事費,當然宣傳費等等也得撥出預算,所以還維持現在經營的方式實在是很奇怪。單純化思考應對方式,積極業務活動增加旗下聲優演出量,而拉高總銷售額是可以的,但是因為也不到能增加經紀人的程度,所以成長有其界限」(同上)
如果有從這個惡性循環逃出的方法的話,就是中止等級制,改為薪水制。事務所可以從薪水制度確保等比例利益,結果上業務力也就變得強。可是,如果是某種程度以上的人氣聲優,或許是因為這些人應得的拆帳比會減少,讓薪水制無法成為主流。
另一種能考慮的手段是事務所自己負擔費用,經營CD和偶像寫真集販售業務。到現在為止,聲優事務所除了本業的部分以外,都是委託著唱片公司等企業的感覺來延伸效益。在本業都無法增加收益的現狀,構思轉換跑道是沒錯。只是,有自己負擔全程費用和競爭能力的事務所很少。
最後,聲優事務所還是會進入被淘汰的潮流嗎? 合掌。(取材・文=三途川昇天)
這個作家這麼擔心也是沒錯。只是應該有不少事務所已經改成薪水、等級制並行了。像藤田咲就說過,當時提供聲音給初音ミク之後可以選周邊版稅或加基本薪,她馬上選了加基本薪(如果選版稅應該會收比較多,不過我們當然是事後嘴砲...),說什麼事務所會消失那也是一部分公司罷了?
而且,根本上來說事務所的商業模式是藉由藝人更紅更能賺錢,來賺取相對應獨佔權益的利潤成長。既然市場一直在擴大,那麼上面這推論後半,不思考投入創新賺錢花招而想著如何節約公司現有資源搾乾的論調,絕對很奇怪吧?!這可不是1980年代被日本汽車入侵市場時,因為過太爽而需要再造的美國肥大汽車業那般...
倒是「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這句話還真是現實到令人無法正視啊...
via: 「声優の取り分は7~8割」あまりの儲からなさに、悲鳴を上げる声優事務所が続出中!
*原文來自日刊サイゾー,上次寫小野大輔結婚新聞的那個八卦媒體,所以真實性多少請大家自己衡量。
作為宅文化的分支而紮根的聲優,不論性別都有著許多人氣大手。在現在不景氣的音樂界,聲優的CD和角色歌是唯一能稱得上「熱賣」的類型。
可是,除了一部分的偶像化聲優,大部分聲優的收入是"冷門生意"卻很少人知道。聲優事務所的原有商業模式,已經在崩壞邊緣。
「聲優事務所,現在已成為從基本所屬聲優的演出費無法回收太多利潤的形態,拆帳比被定在8:2,或7:3」(聲優事務所的經紀人談)
光是聽拆帳比,感覺上應該可以賺啊,事務所怎麼會實收很少呢。總之,演出費如果是1萬日元的話,進入事務所口袋的金額是2,000~3,000日元。參考一般的藝能人,近幾年大半和事務所是5:5拆帳的方式,比較起來可以說是相當對聲優有利的設定。
在聲優業界,一般採用日本演員聯合(日俳連)的制度,聲優的演出費是以等級制給付。個人等級高低決定了演出費,一年更新1次等級,隨著經歷累積、受歡迎等因素,將最低演出費提高的系統。在這個制度下,不論角色輕重或對白數量,都一概支付等級規定的演出費。
以前一般藝能界也存在著等級制,不過不知什麼時候就消失了。這個制度,原本是著眼於積累經歷就能提昇演出費,認為對聲優來說是有利的系統。但據說現在這個制度反而成了聲優自己的緊箍咒。
「如果積累經歷提高等級,則演出費也能提高。然而,也有如果無法成名,其後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的後果」(同經紀人)
結果,如果想很長期地持續聲優這個職業,只有偶像化了。如果成了偶像,能活躍於CD和寫真集等多方面,就算經歷變得很高(譯註:意味著受到等級高、演出費也高的影響),工作也不虞匱乏。只是,因為CD和寫真集關係到各式各樣的企業類型,所以進到事務所的金額還是不多。
「很少有這種營業利益很少的行業吧。事務所的收入必須支付經紀人等人事費,當然宣傳費等等也得撥出預算,所以還維持現在經營的方式實在是很奇怪。單純化思考應對方式,積極業務活動增加旗下聲優演出量,而拉高總銷售額是可以的,但是因為也不到能增加經紀人的程度,所以成長有其界限」(同上)
如果有從這個惡性循環逃出的方法的話,就是中止等級制,改為薪水制。事務所可以從薪水制度確保等比例利益,結果上業務力也就變得強。可是,如果是某種程度以上的人氣聲優,或許是因為這些人應得的拆帳比會減少,讓薪水制無法成為主流。
另一種能考慮的手段是事務所自己負擔費用,經營CD和偶像寫真集販售業務。到現在為止,聲優事務所除了本業的部分以外,都是委託著唱片公司等企業的感覺來延伸效益。在本業都無法增加收益的現狀,構思轉換跑道是沒錯。只是,有自己負擔全程費用和競爭能力的事務所很少。
最後,聲優事務所還是會進入被淘汰的潮流嗎? 合掌。(取材・文=三途川昇天)
這個作家這麼擔心也是沒錯。只是應該有不少事務所已經改成薪水、等級制並行了。像藤田咲就說過,當時提供聲音給初音ミク之後可以選周邊版稅或加基本薪,她馬上選了加基本薪(如果選版稅應該會收比較多,不過我們當然是事後嘴砲...),說什麼事務所會消失那也是一部分公司罷了?
而且,根本上來說事務所的商業模式是藉由藝人更紅更能賺錢,來賺取相對應獨佔權益的利潤成長。既然市場一直在擴大,那麼上面這推論後半,不思考投入創新賺錢花招而想著如何節約公司現有資源搾乾的論調,絕對很奇怪吧?!這可不是1980年代被日本汽車入侵市場時,因為過太爽而需要再造的美國肥大汽車業那般...
倒是「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這句話還真是現實到令人無法正視啊...
via: 「声優の取り分は7~8割」あまりの儲からなさに、悲鳴を上げる声優事務所が続出中!
大部分聲優的收入是"冷門生意"
回覆刪除這其實算是常識吧,不然哪來那麼多聲優貧窮捏他,連有名氣的聲優也有人往裡界發展。偶像化是聲優發展的選項之一,卻未必是業界發展最好的出路,"如果想很長期地持續聲優這個職業,只有偶像化了"這可說是個笑話,偶像的平均壽命遠遠低於演員,譬如格主的附圖,三五年內肯定會有更青春的肉體出來拍寫真,到時候技藝還沒到相對程度,要如何持續偶像的光環。
不過「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確實是令人難過的現實
所以演出量很大的某些知名聲優,都是降價演出來增加演出數量?
回覆刪除我在想會不會有一些新人在做義工只收車馬費的呢?
回覆刪除即使市場一直擴大
回覆刪除但聲優還算是行頭小的行業吧?
行頭小,僧多粥小都是沒辦法的事
與其降價,倒不如說是可以技巧性迴避價格問題。例如把聲優的戲份集中在某幾集,或是反過來既然某人今天都來了,那就多配幾個路人或動物。
回覆刪除演出與否主要是事務所和音響監督還有出資者三方的社交拉鋸戰,聲優的價格只是其中一個變數而已
例外的話大概就是原作者說「我要xxxx來當聲優」的任性...
看不出來麼? 問題出在"盜版"和"外銷"身上
回覆刪除享用音樂, 動畫理應要有合理付出.
很多人一邊不買唱片, 影碟等人分享, 另一邊又說支持某某歌手/声優.
推說這些商品應是免費. 難怪知名經紀公司在配動畫小獲利下, 不能以唱片對衝而生存.
可笑是声優是以聲音工作的專業, 事務所卻以其他商品賺不到利潤而將她們/他們推去拍寫真集,
以賣肉照換錢.
另一是動畫賣埠, 以香港為例, 最近因ATV不獲續牌, 令免費電視台只餘TVB的2條頻道有播新動畫,
還要只是特定時段. 知名的動畫歌手沒有本地發行, 自然認知度極低了.
難道只有如田村小姐般唱片封套要以出浴, 展示胸部作招來,又或如部分女声優要拍泳裝寫真才有資格生存, 是誰做成的呢?
女性的價值並不在身體, 當你想當歌手, 但條件是賣身材, 還會有多少有潛質的新人會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