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優熱賣受歡迎之類的事情,不過是幻想!?

"聲優熱賣受歡迎之類的事情,不過是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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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來自日刊サイゾー,上次寫小野大輔結婚新聞的那個八卦媒體,所以真實性多少請大家自己衡量。

作為宅文化的分支而紮根的聲優,不論性別都有著許多人氣大手。在現在不景氣的音樂界,聲優的CD和角色歌是唯一能稱得上「熱賣」的類型。

可是,除了一部分的偶像化聲優,大部分聲優的收入是"冷門生意"卻很少人知道。聲優事務所的原有商業模式,已經在崩壞邊緣。

「聲優事務所,現在已成為從基本所屬聲優的演出費無法回收太多利潤的形態,拆帳比被定在8:2,或7:3」(聲優事務所的經紀人談)

光是聽拆帳比,感覺上應該可以賺啊,事務所怎麼會實收很少呢。總之,演出費如果是1萬日元的話,進入事務所口袋的金額是2,000~3,000日元。參考一般的藝能人,近幾年大半和事務所是5:5拆帳的方式,比較起來可以說是相當對聲優有利的設定。

在聲優業界,一般採用日本演員聯合(日俳連)的制度,聲優的演出費是以等級制給付。個人等級高低決定了演出費,一年更新1次等級,隨著經歷累積、受歡迎等因素,將最低演出費提高的系統。在這個制度下,不論角色輕重或對白數量,都一概支付等級規定的演出費。

以前一般藝能界也存在著等級制,不過不知什麼時候就消失了。這個制度,原本是著眼於積累經歷就能提昇演出費,認為對聲優來說是有利的系統。但據說現在這個制度反而成了聲優自己的緊箍咒。

「如果積累經歷提高等級,則演出費也能提高。然而,也有如果無法成名,其後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的後果」(同經紀人)

結果,如果想很長期地持續聲優這個職業,只有偶像化了。如果成了偶像,能活躍於CD和寫真集等多方面,就算經歷變得很高(譯註:意味著受到等級高、演出費也高的影響),工作也不虞匱乏。只是,因為CD和寫真集關係到各式各樣的企業類型,所以進到事務所的金額還是不多。

「很少有這種營業利益很少的行業吧。事務所的收入必須支付經紀人等人事費,當然宣傳費等等也得撥出預算,所以還維持現在經營的方式實在是很奇怪。單純化思考應對方式,積極業務活動增加旗下聲優演出量,而拉高總銷售額是可以的,但是因為也不到能增加經紀人的程度,所以成長有其界限」(同上)

如果有從這個惡性循環逃出的方法的話,就是中止等級制,改為薪水制。事務所可以從薪水制度確保等比例利益,結果上業務力也就變得強。可是,如果是某種程度以上的人氣聲優,或許是因為這些人應得的拆帳比會減少,讓薪水制無法成為主流。

另一種能考慮的手段是事務所自己負擔費用,經營CD和偶像寫真集販售業務。到現在為止,聲優事務所除了本業的部分以外,都是委託著唱片公司等企業的感覺來延伸效益。在本業都無法增加收益的現狀,構思轉換跑道是沒錯。只是,有自己負擔全程費用和競爭能力的事務所很少

最後,聲優事務所還是會進入被淘汰的潮流嗎? 合掌。(取材・文=三途川昇天)

 

這個作家這麼擔心也是沒錯。只是應該有不少事務所已經改成薪水、等級制並行了。像藤田咲就說過,當時提供聲音給初音ミク之後可以選周邊版稅或加基本薪,她馬上選了加基本薪(如果選版稅應該會收比較多,不過我們當然是事後嘴砲...),說什麼事務所會消失那也是一部分公司罷了?

而且,根本上來說事務所的商業模式是藉由藝人更紅更能賺錢,來賺取相對應獨佔權益的利潤成長。既然市場一直在擴大,那麼上面這推論後半,不思考投入創新賺錢花招而想著如何節約公司現有資源搾乾的論調,絕對很奇怪吧?!這可不是1980年代被日本汽車入侵市場時,因為過太爽而需要再造的美國肥大汽車業那般...

倒是「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這句話還真是現實到令人無法正視啊...

via: 「声優の取り分は7~8割」あまりの儲からなさに、悲鳴を上げる声優事務所が続出中!

留言

  1. 大部分聲優的收入是"冷門生意"
    這其實算是常識吧,不然哪來那麼多聲優貧窮捏他,連有名氣的聲優也有人往裡界發展。偶像化是聲優發展的選項之一,卻未必是業界發展最好的出路,"如果想很長期地持續聲優這個職業,只有偶像化了"這可說是個笑話,偶像的平均壽命遠遠低於演員,譬如格主的附圖,三五年內肯定會有更青春的肉體出來拍寫真,到時候技藝還沒到相對程度,要如何持續偶像的光環。
    不過「工作多半會落到演出費便宜就行的新人身上」確實是令人難過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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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所以演出量很大的某些知名聲優,都是降價演出來增加演出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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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在想會不會有一些新人在做義工只收車馬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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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即使市場一直擴大
    但聲優還算是行頭小的行業吧?
    行頭小,僧多粥小都是沒辦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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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與其降價,倒不如說是可以技巧性迴避價格問題。例如把聲優的戲份集中在某幾集,或是反過來既然某人今天都來了,那就多配幾個路人或動物。
    演出與否主要是事務所和音響監督還有出資者三方的社交拉鋸戰,聲優的價格只是其中一個變數而已

    例外的話大概就是原作者說「我要xxxx來當聲優」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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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看不出來麼? 問題出在"盜版"和"外銷"身上

    享用音樂, 動畫理應要有合理付出.
    很多人一邊不買唱片, 影碟等人分享, 另一邊又說支持某某歌手/声優.
    推說這些商品應是免費. 難怪知名經紀公司在配動畫小獲利下, 不能以唱片對衝而生存.
    可笑是声優是以聲音工作的專業, 事務所卻以其他商品賺不到利潤而將她們/他們推去拍寫真集,
    以賣肉照換錢.

    另一是動畫賣埠, 以香港為例, 最近因ATV不獲續牌, 令免費電視台只餘TVB的2條頻道有播新動畫,
    還要只是特定時段. 知名的動畫歌手沒有本地發行, 自然認知度極低了.

    難道只有如田村小姐般唱片封套要以出浴, 展示胸部作招來,又或如部分女声優要拍泳裝寫真才有資格生存, 是誰做成的呢?

    女性的價值並不在身體, 當你想當歌手, 但條件是賣身材, 還會有多少有潛質的新人會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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